天津停车收费标准 2015-07-02 08:00 | |
7月1日,天津市举行道路停车泊位管理体制改革新闻媒体见面会,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市发改委、市交管局、公交集团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对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改革方案进行解读。
差别收费区域和收费时段划分
为合理利用停车资源、引导绿色出行、缓解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根据《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天津将按照“中心城区停车收费高于边缘城区停车收费、同一区域道路停车泊位收费高于机动车停车场停车收费”的原则,实行计时停车为主、计次停车为辅的收费方式,对不同区域进行差别收费。停车收费区域分为一类区域、二类区域和三类区域,适时调整差别化收费区域范围。
一类区域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日间8时至21时为计时收费时段,夜间21时至次日8时为计次收费时段。二、三类区域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日间8时至18时为计时收费时段,夜间18时至次日8时为计次收费时段。
根据中心城区(市内六区,下同)停车需求和交通状况,划分为三类区域:
一类区域为市中心商业繁华区域(如劝业场、金街、食品街、国际商场、小白楼、大胡同等区域)。
二类区域为中环线以内及其附近停车矛盾突出的区域(如奥体中心、水上公园等区域)。
三类区域为外环线以内,除一、二类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机动车停车收费“7项”标准
(一)计时停车收费标准。各类区域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计时停车收费标准如下:
计费单位:元/半小时
(二)夜间计次收费标准。各类区域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夜间计次停车收费标准如下:
计费单位:元/次
(三)包月停车收费标准。包月停车收费分为夜间包月和昼夜包月两种形式。夜间包月是指夜间和法定公休日、节假日、区域实行限行日停车。昼夜包月是指按自然月份的昼夜停车。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计费单位:元/月
(四)大型社会活动期间停车收费标准。为提高交通疏导效率,在活动举办地一定范围内的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采取临时计次收费的办法。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计费单位:元/次
(五)中心城区旅游景点的机动车停车收费按照所在区域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执行。中心城区以外旅游景点最高停车收费标准,小型车每半小时1元,大型车每半小时2元,当日停放超过8小时的按照8小时计收。
(六)医院、车站、机场的机动车停放仍按现行计时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计费单位:元/半小时
(七)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配套停车场,以及企业或个人投资建设的建筑物停车场(政府全额或者投资兴建的除外)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向社会开放的单位专用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可参照所在收费区域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执行。
此外,今年10月1日以后,新的智能化管理系统正式上线,您坐在家中有可能通过手机查询到哪里车位紧张,哪里有剩余车位了。所谓智能泊车管理就是采用4G光纤传输技术,车辆进入泊车位以后,装在车位地下的地磁感应器就会通过自动感应到泊车车辆的信息,甚至车辆的照片都会通过信号传输到智能监管中心的平台,是否付费、车辆泊车时间、牌照号都有记录。
这个智能管理系统10月1日正式上线,力争2万个泊车位能够使用,目前正在试验阶段,年底争取4万多个泊车位全覆盖。此外,智能化监管中心的平台上还能监控到全市车流量的变化,泊车位的多少,今后还可以把车位信息通过手机客户端传输到车主手中。
设立新的投诉举报电话 96196,目前,已有1700多名负责停车泊位的工作人员经过培训后上岗,其中也有原来联华的工作人员。如果对停车收费有不满的情况,或者对工作人员是否真伪存有疑虑,您可以拨打 96196 热线进行举报或者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