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电信营业税发票转增值税发票通知函
  • 电信营业税发票转增值税发票 2014-05-11 14:30 |
  • 营业税发票转增值税发票通知函

    中国电信天津分公司

    尊敬的客户:

    根据国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下称“营改增”)工作要求,天津电信行业“营改增”将于2014年6月1日在全行业试点,天津市电信公司(下称“我公司”)将由营业税纳税人转变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若贵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需要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提供下列文件的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文件(以下任意一份即可):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

    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客户税务登记证

    税务局的其他证明文件

    万分感谢您对我公司业务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涉及申请增值税发票的用户请及时办理,以免对后期的开票缴费工作造成影响。

    上内容由天津光纤宽带服务中心提供,转载请注明原地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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