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营业税发票转增值税发票 2014-05-11 14:30 | |
营业税发票转增值税发票通知函
中国电信天津分公司
尊敬的客户:
根据国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下称“营改增”)工作要求,天津电信行业“营改增”将于2014年6月1日在全行业试点,天津市电信公司(下称“我公司”)将由营业税纳税人转变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若贵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需要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提供下列文件的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文件(以下任意一份即可):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
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客户税务登记证
税务局的其他证明文件
万分感谢您对我公司业务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涉及申请增值税发票的用户请及时办理,以免对后期的开票缴费工作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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